刑事诉讼法182条

2020-07-23 社会 203阅读
首先,楼主要明白什么是抗诉权。抗诉权的主体是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法条说明我国的抗诉权是属于人民检察院,对错误的判决或者是裁定都是有权利主动的去提出抗诉的
其次,刑诉法182条,个人认为是181条的继续,是对检察院抗诉权的补充,在被动的情况下发动的,是由被害人提出的,在一审中,检察院是代表公诉方的,维护的被害人的利益,如果在一审中有裁定有错误,自然启动的是181条,检察院自身的抗诉权,无需被害人提出的,而182条是针对被害人对一审的判决是否认可,然后请求(注意是请求,被害人本身是没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启动其自身的抗诉权的权利。
我也是去理解了下,互相进步,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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