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需要赔偿吗?

2020-05-02 社会 80阅读

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需要给用人单位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员工以书面形式递交辞职信后,应该继续工作三十日,即使公司不批准其辞职,过了三十日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届时离职,公司不得限制。

《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在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不到公司,公司有权认定其为旷工。这种提前离职行为可以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但是这里的损失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否则不能得到支持。

在员工违约的情况下有3种解决办法:

1、双方协商解决,争取达成一致。

2、由于员工违反合同约定,应赔偿单位的损失。

3、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管劳动合同是基于何种原因解除,只要有解除的事实,公司都有义务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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