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是在60天内收到退税款项,实际上,一般情况下是两周内到账。
可申请退税的物品,必须是在离境60天内所购买的。
在拥有同一个ABN税号的商家消费满300澳元(含GST消费税)。
确保消费收据上的个人信息(姓名、护照号等)与出境者信息一致。商家结账时如询问姓名和护照号,务必提供和离境退税者相同的信息,否则将无法完成退税。
需退税的商品(液体、凝胶啫喱、喷雾剂或者体积过大以及海关要求您办理托运的产品除外)需要随身携带至机场退税窗口办理退税程序,海关会对退税物品进行抽查,配合海关出示相关购物收据和机票即可。建议先办理退税,再办理行李托运。
液体类、凝胶啫喱类、喷雾剂类或者体积过大以及海关要求办理托运的产品,在办理托运前,先到位于海关外的ABF客户服务中心,让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认证商品。海关工作人员可能会在届时检查上报的商品是否携带在行李箱中并且符合退税要求。
申报退税的商品不可以再带回澳大利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