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为恢复国民经济采取了以下措施:
1,没收官僚资本和建立国营经济,既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务,同时又具有社会主义革命的性质。人民政府还收回了帝国主义把持近百年的海关管理权,肃清了帝国主义在华经济侵略势力。
2,通过“银元之战”和“米棉之战”稳定了全国的物价。
3,将全国财政经济由中央统一管理,形成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这在当时是很必要的。
4,通过土改,合理调整工商业和精兵简政措施,使国家财政经济根本好转。
5,人民政府领导人民大力恢复和发展生产,引导农民互助合作,兴修水利,发展生产;在城市、工矿企业进行了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对恢复和发展生产起了重要作用,也完成了民主革命遗留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