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对未成年人吸食毒品是怎么规定的

2020-09-28 社会 170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扩展资料:

案例:交友不慎寻求刺激 未成年人聚众吸毒被抓

近日,广西防城港边防支队东兴边防派出所破获一起吸毒案,抓获4名违法嫌疑人。

8月28日下午13时许,东兴边防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东兴市贵州路某宾馆内有人聚众吸毒。接报后,这个所民警迅速赶往这家宾馆,一举控制房内的5名违法嫌疑人。经检测,这5人中有4人的尿液毒品检测结果均呈阳性,且这4人对其吸食毒品“K粉”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年满18周岁的吸毒人员梁某已是第三次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余4人均未满18周岁,这4名未成年人的父母忙于工作,对他们疏于管教,他们便多次跟随梁某到当地夜场玩乐,这次为了追求刺激,这4名未成年人中有3人在宾馆第一次吸食了毒品。

目前,民警依法通知这3名涉嫌吸毒的未成年人家长到所,要求家长严加管教子女。民警对3名未成年人进行评教育后,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不执行,而梁某则被处以治安拘留15日。

民警提醒广大家长:青少年的自制力不强,容易受毒品侵害,家长们在忙于工作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防止孩子误入歧途。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交友不慎寻求刺激 未成年人聚众吸毒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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