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摊销时,会计分录为:采用分次摊销领用低值易耗品时,按实际成本。
借:待摊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根据低值易耗品的耐用期限分期摊入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待摊费用
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摊余价值扣除残料价值的差额,作为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
借:材料物资(残料价值)
借:管理费用(摊余价值扣除残料价值的差额)
贷:待摊费用(摊余价值)
拓展资料
1、低值易耗品是指单项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或使用期限不满一年,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都是企业中的劳动资料,所不同的是固定资产是主要劳动资料。
2、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它跟固定资产有相似的地方,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在使用时也需维修,报废时可能也有残值。
3、由于它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所以采用简便的方法,将其价值摊入产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