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两大重点是什么?

2020-09-22 时事 153阅读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作为治理体系核心内容的制度,其作用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但是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和制度体系也难以发挥作用。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
1、国家治理体系:
是指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
2、国家治理能力:
是指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
3、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
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真正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作为治理体系核心内容的制度,其作用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但是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和制度体系也难以发挥作用。
4、必须完整理解和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这个总目标是由两句话组成的一个整体,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前一句话是根本前提、根本性质和根本方向,就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内进行,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其他什么道路,既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能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后一句话讲的是实现形式和基本途径,就是说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或者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目的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这两句话必须一起讲,如果只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讲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不完整、不全面的,就会迷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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