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行为;
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滑氏或者补贴的行为;
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行为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隐亮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行为
个人借用公款长期不还,或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的行为
违规将公款借给他人的行为
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行为
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的行灶让宽为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行为
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行为
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
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行为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财经纪律介绍:
财经纪律是财政和经济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准则。一般来说,凡是财经法规、制度中的有关规定都是财经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准则,都属于财经纪律。其中,较普遍应遵行的纪律主要包括:
(1)不准擅自调价及变相调价,或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2)不准隐瞒、私分公共财物和资金,或无偿拨付它用;
(3)不准擅自动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或旅游;
(4)不准未经办理批准手续和批件,擅自购买和自置属于国家控制购买的商品;
(5)其他有关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