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应当解散?

2021-03-17 社会 131阅读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6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之一,所以“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这句话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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