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需要有大人陪同,而是小于4周岁以下的必须使用安全坐椅
根据2015年1月1日施行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儿童乘车必须使用安全座椅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
●儿童不得乘坐在副驾驶位置。12周岁以下儿童不得乘坐在任何类型汽车的副驾驶位置,不管是单独乘坐,抑或是家长抱着。
●儿童乘车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注意,不管是开自己的车还是借别人的车,只要有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违反上述规定者,对驾驶人处3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