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流动测速符合交通法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
第十七条 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扩展资料
《查处超速行驶操作规程》中规定:
第一条 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当使用测速仪、摄录设备等装备。
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的测速仪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依法检定合格,并保持功能有效。
第三条 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森喊交通警察在测速点通过测速仪发现超速唯空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查处点交通警察做好拦车准备;
(二)查处点交通警察接到超速车辆信息后,应当提前做好拦车准备,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拦车;
(三)对超速低于百分之五十的,依照简易程序处罚;超过百分之五十的,采取扣留驾驶证此山野强制措施,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