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已建学籍的,可以通过学籍系统为其转接学籍。
如果原来没有建过学籍的学生,应通过查重程序后为其新建学籍。
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家长要求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
线下流程完成后,学生即视为在校生,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实现“人籍一致”,最终审核以学籍系统的信息为准。
提供全国学籍号查询服务。为方便群众办理学籍业务,通过技术服务呼叫中心提供全国学籍号查询服务。
扩展资料:
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和转学条件。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前提条件。
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
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生毕业登记表,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素质手册。
转学
1、学生因家庭搬迁等情况要求(在市内)转学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及住房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及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学校可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2、特殊情况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后,由校长批准并且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出转入。
3、其它情况一律不予转学。
4、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