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即通称的政府,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审判机关)、检察院(检察机关),可合称“一府两院”。
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其关系具体可体现在(1)决定与执行的关系。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行使立法、重大事项决定、选举和任免、监督等国家权力。人大制定的法律、作出的决定,“一府两院”必须执行;(2)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代表人民拥有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权。“一府两院”必须依法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