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消敏誉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拿段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扩展资料:
常务委员会设有法制工作委员会。它的主要任务是:
1、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代常务委员会拟订法律草案;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修改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其他法律草案;
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草案时,向会议提供有关的资料,反映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对法律草案的意见和问题,并提供国外的有关法律规定;
4、根拿败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意见和各地方、各部门的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研究修改;
5、组织法律的汇编、翻译、出版等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