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
(一)引进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二)申请准备
1、所需材料:
(1)人事档案;
(2)人才引进落户登记表;
(3)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明;
(4)户籍证明;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市区可提供个人编号,园区提供《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6)婚姻证明;
(7)子女随迁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2、申请流程:
(1)有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后发《商调函》,本人持《商调函》前往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提交相关信息。
(2)无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调档函》。本人持《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
3、审核:
由接收单位将申报所需材料
4、调动
审核通过后《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由本人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网上申请审核: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审核:5个工作日
私人办理:
申请地点
65815515、65221132、65221615
附:各区办理准迁证地址:
苏州市解放东路117号
高新(虎丘)区公安分局:苏州新区科技城锦峰路公检法大楼
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
苏州市吴中区吴中经济开发区塔韵路苏街198号商务中心B楼
园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工商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