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
在这次的党政机构改革中,各省市已经明确会组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是政府的直属机构,省级的医疗保障局是政府的直属机构。
副厅级、市、县是政府的组成部门,承担着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的职责。
医疗保障局成立以后,原来属于合管办,医保中心,城乡居民健康保障机构所承担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等相关的职能,也会重新划入医疗保障局。
其他的职能就会保留在原来的单位,并且保留原来单位的事业单位属性,但是都会隶属于医疗保障局来管理。
扩展资料:
医保局主要职能:
1、职能转变。国家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
2、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3、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际合作交流。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