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办理退休手续,开始停缴社保费的时候就可以领到养老金了,具体发放时间根据各地政策不同都有自己的规定。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职工退休后,其个人帐户缴费情况停止记录,个人帐户在按月支付离退休金(含以后年度调整增加的部分)后的余额部分继续计息。利息计算有两种方法:
方法一:年度计算法。即离退休人员个人帐户余额生成的利息在每个支付年度结束后按年度计算(支付年度内各月支付的养老金数额相同时适用此方法)。年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年利息=(个人帐户年初余额-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本年记帐利率+当年支付养 老金总额×本年记帐利率×1.083×1/2
个人帐户年终余额=个人帐户年初余额-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年利息
方法二:月积数法。即离退休人员个人帐户余额生成的利息在每个支付年度内按月计算(支付年度内各月支付的养老金数额不同时适用此方法)。年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年利息=个人帐户年初余额×本年记帐利率-本年度支付月积数×本年记帐利率×1/12
本年度支付月积数=∑〔n月份支付额×(12-n+1)〕(n为本年度各支付月份,且1≤n≤12)
扩展资料: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当职工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出现上述情况时,职工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报《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封存其个人帐户档案。
第二十七条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第二十八条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帐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