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医保续交后几个月生效

2020-05-04 综合 372阅读
吉林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劳动者,中断就业之后,在3个月内续保的,不设等待期,续保的次月起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续保的,协议缴费6个月之后才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依据
吉林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 、发改委、卫生厅 省民政厅 、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二、促进失业人员接续医疗保险关系。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比照所在统筹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3个月之内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医疗保险待遇不设等待期,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单位缴费年限与个人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执行,设立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间断缴费的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
吉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吉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吉市劳社字[2003]76号
四,缴费时间和待遇
(一)从参保之日连续缴费6个月以后,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从医保基金中按照规定支付待遇。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如发生拖欠,从欠缴的下月起,停止医疗保险待遇。
(三)停保半年以上又重新续保的,按新参保人员履行参保手续,体检合格并缴费半年以后,再进入医保,个人账户接续使用,参保时间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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