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洛克强调“自由”为人类之必要权利的政治在历史上不断重复.如以上所述及的古罗马庶民和贵族间的冲突、以及意大利城市与教廷国间的斗争.在整个15世纪佛罗伦萨和威尼斯的共和政体组成了选举制度、法规和对自由企业的追求,直到于16世纪被其他外部势力支配为止.荷兰人抵抗(西班牙)天主教的镇压也经常发生—尽管他们也拒绝给予天主教徒自由.
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自由主义最早可以追溯至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对于国教权威的对抗.以及英国光荣革命中的辉格党人声称人们拥有选择君王的权力,可以视为宣扬人民主权的先驱.不过,一般到了启蒙时代这些运动才开始被认定为真的“自由主义”,特别是英国的辉格党人、法国的哲学家、以及迈向自治的北美洲殖民地.这些运动反对君主专制、重商主义以及其他各种宗教的正统和政教势力.他们也是第一个将个人权利的观念以法规加以阐述,以及同样重要的以选举的议会制来达成自治.
而自由主义开始产生明确的定义,是在提出了自由的个人能够组成稳定社会的根基的概念后.这个概念首先在约翰·洛克的作品里提出,在他的《政府契约论》(Two Treatises on Government )中他提出了2个基本的自由概念:经济自由,意味着拥有和运用财产的权利,以及知识上的自由,包括道德观的自由.不过,他并没有将他在信仰自由上的观点延伸至天主教徒.洛克助长了早期自然权利的观念,将其定义为“生命、自由和财产”.他的自然权利观念成为现代人权观念的先驱.不过对于洛克而言,他认为财产权比参与政府和公众决策的权利更为重要:他并没有替民主背书,因为他担心给予人民权力将会破坏财产权至高无上的地位.无论如何,自然权利的观念替后来的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提供了意识形态上的根据.
孟德斯鸠在欧洲大陆,以法律限制君王权力的原则最早由孟德斯鸠所阐述,他在《论法的精神》一书里主张“更好的说法是,与自然状态最一致的政府,便是与人民的性情和性格最为吻合,在人民支持下建立的政府”而不仅是以统治的力量来作为政府的状态.跟随著孟德斯鸠的想法,政治经济学家如扎伊尔·让·巴蒂斯特(Jean-Baptiste Say)和德斯蒂·德·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热烈的阐述市场的“和谐状态”,或许也是因此而产生了自由放任一词.这也牵涉到了重农主义以及卢梭的政治经济学.
接下来法国的启蒙运动也出现了两名对自由主义思潮产生巨大影响的人物:伏尔泰主张法国应该采纳君主立宪制,并废止第二阶级(Second Estate),以及主张人类拥有自然权利的卢梭.两人都以不同的形式,主张社会有可能抑制一个人的自然权利,但却不能抹灭他的自然状态.伏尔泰的观念较偏向智慧上的,而卢梭的观念则与本质的自然权利有关,或许类似于狄德罗的观念.
安德斯·屈德纽斯也主张一种在自由主义思潮的历史上不断出现的观念,那就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间的社会契约.他将此立基于个人的自然状态上,并声称每个人都知道要如何采取对他们最有利的行动.他声称每个人生下来都是自由的,但教育将能充分的将他限制在那个社会的规范里,这个说法震摇了当时的君主社会.他宣称国民有着根本意志(organic will)的民意,主张应该让人民自决,这也违反了当时的政治传统.他的观念成为了法国大革命中国民大会宣言的重要成分,也影响了美国的思想家如本杰明·富兰克林和托马斯·杰弗逊.他的观点认为国家的统一是经由人们同意的协定行为产生的,或者是经由“国民的意志”产生的.这样的统一行为能让国家在不受既有社会秩序(如贵族政治)的捆绑下存在.
替自由主义思潮贡献了相当大一部分作品的主要思想家团体是那些和苏格兰启蒙运动有关的人物,包括大卫·休谟和亚当·斯密,以及德国的启蒙运动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
亚当·斯密和大卫·休谟所贡献的类别和数量都相当多,但最重要的是他于《人性论》(1739-1740)一书里所主张的,人类行为的根本惯例将会战胜那些试图限制和管制他们的事物.当中的一个例子便是他对重商主义的轻蔑,以及轻蔑累积黄金和银块的行为.他主张价格与货币的数量有关,而累积黄金和纸币的行为只会导致通货膨胀产生.
虽然亚当·斯密是最知名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家,他并非第一个提出类似概念的人.更早的法国重农主义便已提出有系统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以及市场能够自我组织的状态.本杰明·富兰克林在1750年的著作中支持美国产业的自由.1718年至1772年在瑞典-芬兰的自由和议会政府则产生了芬兰的国会议员安德斯·屈德纽斯(Anders Chydenius),他是最早提出自由贸易和产业不受管制的概念的人之一.他的概念对北欧国家特别有著长期的影响,但稍后也于别的地区产生巨大的影响.
苏格兰人亚当·斯密在他的学说中,阐述了个人能够建立同时有著经济和道德价值的生命,无须政府进行指引.而一个国家的公民若能拥有自由采取行动的权利,则那个国家将会变的更为强大.他主张终结封建制度、以及由国家垄断独占的重商主义管制,提倡“自由放任”的政府.在他的《道德情操论》(1759)一书中,他发展了一套以动机为主的理论,试图调解人类私利和无管制的社会秩序.在《国富论》一书中,他主张市场在一些状况下,将能自然的调节自身的问题,并且能产生比当时饱受管制的市场更为有效的状态.他分配给政府的角色是一些无法交由利益动机托管的工作,例如能使个人免受暴力和诈骗行为终止竞争、贸易和生产的保护.他对于税赋的观点是,政府只能征收不会伤害到经济的税赋数量,而“每个人缴纳给国家的税赋比率,应该取决于他在国家的保护下所赚取的收入多寡而定.”他同意大卫·休谟的看法,“资本”才是国家的财富来源—而不是黄金.
康德则受到大卫·休谟的实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强烈影响,他对自由主义思潮最大的贡献是在伦理学的领域上,他提出了绝对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的概念.康德主张理性和道德的接收系统是低于自然法则的,也因此,试图遏止自然法则必定会导致失败.他的理想主义发挥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他宣称在认知系统的根基上还有著更重要的真相存在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