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招标没有最低金额的规定,但是以下情形必须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扩展资料:
在我国,政府采购的法定概念是: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一章第二条所规定的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采购对象必须属于采购目录或达到限额标准
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政府采购(即PPP项目采购);在广义上是指利用财政(拨款、自有或融资)资金进行采购,对采购主体以及对采购对象是否属于集中采购目录或是否达到限额标准均无要求,或是利用社会资本进行PPP项目采购;在狭义上是指对货物和服务的政府采购。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