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各位大神,股权无偿划转的账务处理及涉税问题
【政策链接】 《所得税法》(主席令第 63 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为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第六条 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八)接受捐赠收入;第四十一条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令第 512 号)规定:第二十五条 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淘税网专家点评】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