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清醒认识到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从认识上的误区中摆脱出来,在遵守制度上恪尽职守,党委加强统一领导,坚持全党动手,齐抓共管的大格局就会逐步形成。
二是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三转”,回归本位、强化执纪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顺应反腐倡廉新形势,主动把握反腐倡廉新要求,坚定不移转职能,聚精会神抓好主业,坚定不移转方式,科学高效履行职责,坚定不移转作风,全力打造反腐铁军。坚决摒弃明转暗不转、内转外不转、形转实不转的固有思维和传统做法,进一步找准定位,理顺关系,把各项工作回归到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和行政专门监察机关的职责上来。
扩展资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