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应急委员会需要哪些文件

2022-04-20 社会 37阅读
长江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长大校发﹝2013﹞48号第七条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学校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委员,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院系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与保卫处。安全与保卫处是主管学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业务机构,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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