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政策规定,女方无房离婚三年可获十五万元补助是真的吗

2020-05-04 社会 75阅读
这种政策属于道听途说,不要相信。离婚是私人感情因素造成的,不属于政府补偿的先决条件。如果此项政策实施,那么会促使很多人“假离婚”。
同时,如果当事人确实有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当地申请低保。所谓的低保条件是指,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五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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