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3月15日)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在解决消费纠纷,帮助消费者维权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和建议措施:
请消费者务必先看商标,如果该商标有厂家或公司,可以通过该包装上面电话询问,你购买产品是否是其正常渠道经销的,如果是基本判断是该公司或厂家商标;
如果该商标比较生疏,建议查询商标是否注册;
其次请消费者务必先询问是否开具发票,能开则多数属于正品。
一般从正规商超或网店购买产品基本都是正品,很少有假货。
再次请消费者务必留好购物小票或发票,便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