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属于民政局下属优抚安置科。二者属于隶属关系。
二、安置介绍信不能作为工作时间证明,只有入职后的档案之类的可以作为证明。《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指出,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三、安置介绍信必须有民政局下属退伍军人安置办开具盖章,退伍军人安置办就是民政局下属的。
扩展资料:
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组织协调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和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实施本省优抚办法和标准,负责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和转业士官、退休志愿兵(士官)、退伍义务兵、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员、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士官)的建房工作和干休所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工作;承担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退伍军人安置流程:
1、军队审批确定转业人数和对象
2、国家召开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制订安置政策
3、根据安置去向将档案分发到各省、市(自治区)军区转业移交办公室
4、由移交办会同所在省、市(自治区)军转办,根据安置去向再将安置 对象档案分发到各省辖 市(地区)和直属单位
5、各省、市(自治区)召开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并制订相关细则
6、市(地区)审查档案并根据安置政策确定安置去向
7、将军转干部档案分发到县(区)
8、召开全市军转安置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省会议精神并下达安置任务
9、对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进行安置并按 时发出报到通知
10、对报到的军转干部、家属进行关系接转
11、对当年度的军转干部进行适应性培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伍军人安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