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法》指巧宴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宽亏。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扩展资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唯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消防法
参考资料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网—违反《消防法》行为处罚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