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一店面违反消防法吗

2020-04-29 社会 172阅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一独立建筑或一建筑中的一部分,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

扩展资料

“三合一”场所应严格落实以下消防安全措施:

1、严格控制使用性质

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 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严禁设置住宿场所、人员宿舍。严禁在地下、半地下室类的“三合一”建筑内设置人员住宿场所。对成片开发的门面房要严格限制经营油漆等危险化学品。

2、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措施

应釆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采用常闭式乙级防火门。住宿内部隔墙应釆用不燃烧的寒体墙,并应建筑至楼板底部。

3、严格落实逃生疏散措施

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应设置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墙等作为独立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添置消防救生梯、救生绳索等逃生自救设备。

场所内的疏散门应釆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场所内的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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