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备案:就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进行的登记工作。由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受理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并进行审查,并对税收员负责对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进行复查。
房管局备案要求
1、合法: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区的房屋租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办事。
2、时限:相关资料齐全,在16个工作小时内完成房屋备案登记手续。
3、准确:资料真实、完整、规范,符合法规及地方要求。
4、态度:热情、和蔼、耐心、真诚。
5、公开:受理和办事过程中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清楚而全面地告知申请人应知的事项。
扩展资料
房产备案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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