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2.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3.吸食、注射毒品的;
4.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扩展资料: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经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