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理解错了。。
按照现在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是职工福利费在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限额内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但是实际计算扣除的时候,并不是说就按这个14%扣除,如果不超过14%按实际发生额扣除,超过了14%只能扣除14%的部分
所以你现在2013年已经结束,肯定不能补提了,如果要计提也只能计提今年的
在实际中,如果企业计划会有一定金额的福利费开支,才分月计提,计提的比例不一定就按14%,而是按照企业的经验值或者计划值,一般这种福利费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提的时候
借:XX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实际发生的时候(需要相关发票据以入账)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等
一般年底的时候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福利费金额和计提的金额对比,多计提的冲回,少计提了的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