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外籍婴儿由其父母在婴儿出生登记后120天内,准备以下材料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办理签证证件。
(1)《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2)《申请签证证件的证明函件》
(3)《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6)《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7)其他特殊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中国出生的外国婴儿,须于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其父母或代理人持出生证明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办理登记手续。
在办理出生登记时,还应提供婴儿父亲或者母亲的护照。父母持有居留证件的,如外国人居留证或外国人临时居留证,也应一并提交。如果新生儿已在本国驻华使、领馆领取了单独的护照,还应提供婴儿的护照。
中国政府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扩展资料
2015年12月28日,公安部发布公告,详细公布了公民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规定要求,进一步简化有关申请材料。
首先,改变以往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需同时交验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做法,今后公民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有关信息由公安机关通过内部网络查询;
其次,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切实减少申请人的办证成本,有关材料由公安机关自行采集;
再次,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时,申请团队旅游签注不再需要提交组团社发票,申请应邀、商务、乘务、学习签注的事由材料仅需提交台办出具的批准函件。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