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指的是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具体分类是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执行的。其中A类是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B类指“危险性较大工程”。
A类范围:(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B类范围:(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扩展资料:
A类B类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
1、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3、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4、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5、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6、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7、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专家论证制度。
8、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9、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10、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