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中国家责任与国际赔偿责任的区别及责任形式各是什么?

2020-06-28 社会 469阅读
一、国家责任
1、性质 基础在于国际不法行为
2、规则限制 与初级义务有联系,但不涉及,而是规定次级规则,赔偿义务通常被认为是次级义务
3、 行为归因 强调国家承担责任,有关国际不法行为必须归因于国家
4、关联因素 损害并不是国家责任的必要考虑因素
5、赔偿范围 对损害充分赔偿是不法行为所引起的必然后果,包括恢复原状、抵偿等等
6、功能 确保国际义务得到遵守,是一种禁令
二、国际损害赔偿责任
1、性质 不以不法行为为条件,而是国家不加禁止的行为造成的损害
2、规则限制 涉及一系列初级义务的实体规则,赔偿义务属于初级义务
3、行为归因 不强调这一点,只要行为在国家的管辖或控制之下,就可能引起
4、关联因素 赔偿的初级义务只有在产生损害或明显损害后果时才发生
5、赔偿范围 赔偿的意义很有限,国家无义务对损害充分赔偿,只有在条约有规定时,才能引发赔偿义务,且不包括间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方式也不包括抵偿
6、功能 分配损害,对活动进行协调而非禁止,所禁止的只是活动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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