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改姓名 对方到公证处出同意孩子改姓名的公证书可以吗

2020-06-18 社会 132阅读

可以,离婚后,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力给孩子改名字,但原则上需要另外一方的同意。如果双方已经公证同意孩子改姓名,同时公证书是双方意见的公平公正的表达,则公证书有效,可以依据公证书给孩子改姓名。

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 那么,如果非要给孩子改姓,简单来说需要两个步骤。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

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扩展资料:

陈洁告诉记者,姓氏不仅是法律规定,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公序良俗、家族传承,属于民族传统和历史传承问题。老百姓很在意姓氏问题。给孩子取名字的一般是父母,更多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是家族中的长辈、有名望的人。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未成年人姓氏问题越来越复杂。

“按照现代观念,改姓并不是对亲子关系的否定。”陈洁说,母亲给孩子改姓,错了吗?孩子一定要随父姓吗?这和男女平等还是有关系的。为什么孩子特别是儿子通常都会随父姓,与内化于心的传统观念密切相关。

陈洁认为,我国法律不宜对未成年人姓氏问题做出特别详细的规定,应给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更多的是考虑实质性的亲子关系、婚姻法的基本理念、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等。

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与未成年人姓氏有关的民事案件,应以家庭决定为主。不少涉及姓氏更改的行政案件起诉的是户籍登记部门,从行政案件角度法律需要进一步细化。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做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离婚后子女改姓纷争如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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