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子只在公证处进行公正,还没来得及过户,现在对方因债务纠纷被起诉。法院冻结了房产的,你可以要求与出售方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房产所有权应以登记为准,虽然已经签订合同并进行了公证的,但尚未办理过户的,该房屋产权仍归对方所有,法院的冻结行为合法。
现因该房屋被法院保全,致使房屋不能过户的,对方构成违约,你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对案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
(一)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未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土地使用权登记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证据判断;
(二)已登记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判断;未登记的特定动产和其他动产,按照实际占有情况判断;
(三)银行存款和存管在金融机构的有价证券,按照金融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账户名称判断;有价证券由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托管机构名义持有的,按照该机构登记的实际投资人账户名称判断;
(四)股权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判断;
(五)其他财产和权利,有登记的,按照登记机构的登记判断;无登记的,按照合同等证明财产权属或者权利人的证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