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档案和集体户口继续留在原单位怎么样?

2020-05-30 综合 69阅读
辞职后,档案和集体户口可以暂时继续留在原单位,但是有风险。
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因此,离职后,单位除已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外,对个人的档案和集体户口是没有义务保管的。
通常的做法是离职后,如果一时找不到新单位,档案和集体户口暂时继续留在原单位,如果两年内还没有单位,应该转移到社保中心,在此期间,可以与原单位协商,如果能够形成书面保管协议更好。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其中就包括劳动者的档案资料。
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因此,当事人在离职时,单位是必须将个人档案办理转移的。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维权。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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