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天津户口不可以报考

2020-05-09 教育 83阅读
一、报考天津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如果是应届毕业生(包括当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两年择业期内可以改派的毕业生),不限制户口;如果是社会在职人员,则需要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部分岗位招录满足天津市人才引进计划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详细要求需要电话招考单位详细咨询。
二、天津市公务员招考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5日至1998年4月5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5日以后出生),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年龄不放宽;(以2016年天津市公务员招考为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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