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兵入伍后,需要注销户口,这是过去户籍管理比较严格时留下的传统做法。便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和约束。过去计划经济时代,人口迁移时是需要带着粮油关系和生活物品票证的走的。人到了部队,当地的粮油关系就减少了一个供应配额,否则国家就要多发一份,这样几百万军队就要多发很多。户口的取消,也就意味着粮油关系随着户口的转移。市场经济后,我国人口不再有粮食配给制,粮食和食用油随便购买。但部队的体制依旧没有改变,依旧是计划经济时的国家供给制。所以,户口注销制度也没有更改。
参军入伍,凭《居民户口簿》、《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办理。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含考入军事院校学生),在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或县(市、区)人武部提供的《参军人员花名册》办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个别没申报注销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确已参军的,必须注销其常住户口。
户口是民籍,当公民服兵役之后,其身份变成了军人,入伍即有军籍,所以户籍随之注销同时身份证也失去了作用,不过士兵证已经算是自己的身份证明了,所以入伍要注销户口,还要交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就是军人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