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国已经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全面取消对物业企业资质核定工作。
2018年2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议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
一、各地不再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申请和资质变更、更换、补证申请,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将原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作为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
在新的物业管理项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不得再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和资质等级作为限定性条件,以及物业管理项目招标评分依据。
扩展资料
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由《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2007年11月26日、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规定的,由省、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正式取消。
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成为历史。此举看似取消门槛,其实却是对物业企业监管的收紧,使其服务更符合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的规律。
取消资质审核之后,要加强事后监管,变“严进宽出”为“宽进严出”,既要让各种市场主体各家物业企业充分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又要依法惩罚违法违规企业,制定“黑名单”制度,加大违法成本,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江西省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