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物业公司需要两个证件,一是《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它需要两个以上股东,出资额不能低于50万元,因为最低的三级资质需要注册资本金50万元。先到工商局办理“名称核准”然后按程序走,没有多大难度。二是物业企业《资质证》,这是接管项目、参加投标的资格证,有点难度,下面告诉大家需要办理的程序和提交的资料:
(一)提交材料
1、企业资质申请;
2、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验资证明(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
7、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二)申报程序
提交有关材料—县房产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准发证
(三)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一)营业执照;(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注册物业管理公司必须要满足以上两种资质,资质可以通过申请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