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怀孕三个月的孕妇,2018年九月与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回复根据新劳动法不在续约

2020-08-17 社会 99阅读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在期限到期时公司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实际中有些事情也会赶得比较凑巧,刚好在女职工怀孕期间期限到期了,那么这个时候有的公司为了减轻女职工孕期的负担,索性铤而走险直接辞退女职工,严重损害女职工的利益。
在劳动法律上有规定,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即使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至,那么也不得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公司要是违反法律规定终止了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的,女职工可以选择及时去申请仲裁解决:
1、申请仲裁前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填写的劳动争议申诉书要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女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2、收集准备好上述材料之后,接着就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另外,虽然现在公司不能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但是法律上要求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因此只要过了哺乳期之后,公司还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还有就是公司违反劳动法律规定孕期期间女职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女职工可以依法要求支付二倍的补偿金。公司要是不肯拿出相应补偿的,照样可以按照上面的仲裁步骤积极维权。
最后,因为许多人都知道合同到期意味着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是在劳动合同中也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特别是在女职工“三期”期间时,更不能依法终止合同,否则的话公司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权益受有损害的女职工也可以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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