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 个税如何处理

2020-05-11 财经 95阅读

个人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时候,要确定一处单位的地税机关为我们纳税申报的地方。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工资薪金的合同及发放证明,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地税机关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扩展资料:

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纳税的规定: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一、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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