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汽车上牌不需要驾照,截至2019年6月,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有驾驶证才可以上牌照。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扩展资料
机动车号牌尚未核发下来的可先申领临时号牌,以福州市为例,申领机动车临时号牌所需材料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供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3、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和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4、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5、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1份)。
6、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原件1份)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