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上牌,需要普通三轮摩托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无效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与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提交的资料记载的内容与机动车不一致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
(五)机动车属于走私、无进口证明、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或者套用国产车目录的;
(六)机动车未获得国家生产许可的;
(七)机动车为右置方向盘或者将右置方向盘改为左置方向盘的;
(八)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属于利用报废车辆的零部件拼组装的;
(九)机动车检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
(十)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2、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扩展资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七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伪造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收缴伪造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并处1000元罚款;
(二) 以营利为目的的,收缴伪造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罚款数额不得超过三万元。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本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收缴伪造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并处1000 元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