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7号)第十一条要求: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发给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同时,第八条规定: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发给《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二、三类医疗器械(IVDD)生产许可证
1、符合GMP要求的厂房与设施设备的确认或规划指导服务;
2、符合GMP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辅导服务;
3、各类产品技术文档编制及指导服务。
6、生产许可申办服务;
7、其他相关事项咨询服务。
详细内容页可以访问:http://www.fredamd.com/service/1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