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范围内对公职人员的授权;对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一定范围内的部分权利的让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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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这个概念的关键在于“公职”二字。现在社会普遍认知的“公职”主要是指国家各级党政机关、国有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等。这些职位的普遍特点是:享有编制,有很好的福利体系,社会地位较高,工作稳定有保障等。和在私企工作的人员不同,这一类人员的工作有着更大的稳定性,在缺乏安全感的时代里被更多人所向往。
公权力分为广义及狭义两种。广义指的是公机关所拥有;片面决定改变相对机关或相对私人权利义务的力量;例如拥有许可执照或强制驱离的权力。除此,狭义公权力基本架构与广义相同,区分在于狭义公权力力量之行使针对于相对机关或相对私人不利益之时,也就是如果造成私人或相对机关负担侵害的公权力力量之行使,才称为狭义公权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