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保理业务的宣传力度,发挥保理业务的优势
中国银行对企业间的保理业务只提供单一的结算服务,事实上发挥不了经济核心的作用。国内银行应转变经营观念,逐步树立风险经营理念,进行科学的决策定位。而且由于长期受汇款、托收、信用证等传统交易模式的限制,中国企业尤其是进出口企业还不能适应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保理业务,因此,各方应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开办企业培训班、上门宣传讲解、实施尝试期试用优惠费率等手段,让更多的企业了解保理业务、选择保理业务,以发挥保理业务的优势作用,使保理业务这个新型的融资工具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二)建立健全有关保理业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理业务的发展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市场各利益主体的行为需要法律法规去规范,市场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节。中国有关保理方面的立法仍属空白,也缺乏严谨的操作规程指导实践,极大地影响了银行开展保理业务的积极性,也限制了国外有经验的保理商进入国内市场。因此,中国相关部门一方面应参考借鉴国际上已有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并吸收发达国家对保理的判例和经验,为保理发展建立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完整规范的法律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以促进中国保理业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同时还要尽快制定、修订或完善包括金融法规、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和担保法、会计法规在内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债权转让、保理商及其与第三者的权利冲突,债务人抗辩与反索、清盘与破产等事项的具体解决办法,以规范保理业务的运作,形成公平竞争的机制,使中国保理业务在法律的保护下发展壮大。
(三)拓宽保理业务的范围,采用双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
保理的模式一般有单保理和双保理,国际上采用较多的是双保理。然而由于中国的信用制度还很不完善,出于防范银行风险的目的,中国商业银行大都采用单保理模式即出口保理和到期保理,但是从保理业务运行模式看,双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模式比单保理模式更具有优势。在这种情况下,应积极拓宽保理业务的范围,一方面发展双保理,并让出口国保理商与进口国保理商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是开发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重视信用风险的方法和化解
任何金融创新都应把防范经营风险放在第一位。在中国,信用机制的不健全仍然是制约保理业务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尽快建立社会化的企业信用体系,为保理业务提供一个高效、快捷、权威的企业资信查询系统,是当前发展保理业务面临的重要问题。在保理业务,尤其是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银行由于丧失了对销售的追索权,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保理商就必须要建立比较完备的资信调查网络,才能对买方的信用风险有较强的把握能力。
(五)积极培养高素质的保理人才,提高保理业务的效率
保理业务的特点,决定了保理业务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及保理专业知识,而且要具备商业贸易知识和较强的综合财务分析能力,同时还要具备法律常识,充分了解公约和法规,懂得如何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守信办法,降低自身的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抓紧对保理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建立一支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化的保理、资信评估专业队伍,掌握保理业务发展的最新动态,进一步提高业务经营水平,紧跟国际保理业务的最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