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杰出人才绿卡的EB1-A 申请诀窍

2020-05-23 教育 99阅读

近日,美国移民局(USCIS)常以证据不足(Request for more Evidence, REF)驳回EB1-A(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杰出人才职业移民申请案。杰出人才移民属於美国移民法当中职业移民的第一类优先,占每年全球移民签证配额的28.6%,即大约4万个移民签证。
由於配额多丶不需找到美国雇主丶不需在美投资丶也不需劳工证,更不受申请者之英文水准丶学历和年龄限制;且一旦审核通过, 杰出人才的所有家人都可以获得绿卡,其子女可以到美国读书,并节省高额学费。因此,杰出人才移民成为职业移民首选。
然而,如此优渥的条件也使申请者众多,为了审核出最杰出的人才,移民局在审查案件时,也格外谨慎严格;申请者准备的证据不仅要重量,更要重质,找出自己最有利的亮点,才能够避免遭到REF驳回。
杰出人才移民共包含科技丶艺术丶工商丶运动及教育五大领域;不同领域的申请者,就应该针对该领域提出最适当且有力的证据,才不会遭到移民局驳回。首先,申请者在提出 得奖记录时,必须了解只有全国性甚至国际性的奖项才足以说服移民官;同时,得奖的领域也必须与申请者擅长的领域直接相关。
既然杰出人才移民的审查重点就是必须证明申请者在该领域的成就丶地位和影响力,申请者所属的组织或委员会,最好也具有一定的公信力,足以证明申请者的能力或贡献。同时,来自与申请者无私人利害关系的推荐信以及证词,也可成为移民官审查的参考。
针对学术研究或科技领域的申请者,必须提出自己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记录,或利用文献索引资料库( Google Scholar of Scopus)证明自己的杰出表现。若曾参与论文审稿或担任其他资格审议委员,则可提供会议记录丶审稿记录等证据。
艺术领域的工作者,则可提出其作品获得展演机会的记录;文宣品丶主流媒体报导等等,都可用来说服移民官自己在该领域的成就。而其作品的商业成绩,例如剧场及电影的票房,出版品的销售量等,也可以是有力的证据。
除此之外,申请者在该领域所获得的高薪或工作所得,也当成向移民官员证明自己在该领域杰出成就的证据。申请者可提出自己的薪资所得跟扣缴款记录(W-2 Form),或是股票丶投资之利息所得(1099 Form),也是相当实际的方式。
同时,申请者应该将对於自己有利的文件例如出生证明丶主要着作等,全部翻译成正确适当的英文,这样不仅能够避免因语言隔阂产生误会,方便移民官员阅读,也能使审查过程更迅速顺利 。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