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颁布了新修订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借读生做了如下修改:
1、接收借读生范围扩大
以前只有父母双方出国、父母双方在边远地区工作或从事流动性大的工作的、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原 本市下乡青年子女等4类情况的学生可申请在本市借读。但新办法解除了这些限制,只要父母在北京上班、居住,其子女均算作借读生。
2、外地借读生均有学籍
据悉,新办法仅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不涉及高中阶段,也不涉及高考。
3、义务教育不退学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不能为学生办理退学,新办法还删除了对中小学生“开除”的规定。
扩展资料
借读手续为:
1、由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提供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
2、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借读证明。
3、监护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应与借读证明存根一并保存备查。
4、借读应在学期初、末办理。借读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5、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借读生